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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 服務使用條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關於GOP Co., Ltd.(以下稱「GOP」或「本公司」)所提供遊戲及各種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以及GOP與遊戲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會員」)針對權利、義務、責任及其他事項所訂定之條款。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公司:係指提供遊戲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2. 會員:係指使用本公司遊戲及服務之用戶。
3. 遊戲服務:係指遊戲,以及公司透過設備提供與遊戲相關的所有電子服務。
4. 遊戲內容:係指公司提供的所有電子遊戲、網絡服務、應用程式,及遊戲內的付費、免費商品和道具。
5. 帳戶:係指Valve Corporation的STEAM TM帳戶,為與遊戲服務連動之識別碼,供本公司識別會員身分。
6. 設備:係指可下載、安裝及使用內容的設備,例如PC,智慧型手機,PDA,平板電腦,便攜式遊戲機及家用遊戲機等器材。
本條款中無規範之內容應以相關法令及一般商業慣例為依據來解釋。
第三條 公司資訊
本公司提供使用遊戲服務之「會員」以下資訊:
1. 經營者名稱:GOP Co., Ltd.
2. 遊戲名稱:SOULWORKER
3. 代表人: Jaemyoung Shin
4. 地址:3rd floor, Takadanobaba Center Building, 1-31-18 Takadanobaba Shinjukuku Tokyo Japan
5. 網址:https://www.gopcorp.co.jp/
6. 電子郵件:https://vfun.valofe.com/customer/inquiry?service_code=soulworker
7. 電話與傳真:070-4633-2789/02-547-3584
第四條 法定代理人
1. 未成年使用者加入會員(登入遊戲並生成角色)時即視為已獲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日後進行遊戲收費服務使用亦視為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之行為。若未成年會員在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進行遊戲收費服務使用,本公司不予以退款。
第二章、服務契約
第一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與內容
1. 「會員」開通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後,雙方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以下視為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1)相關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2.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會員有利之解釋。
3. 會員得於註冊成為會員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本公司解除契約,會員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第二條 契約書增訂與修改
1. 本契約與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告修改的事項。
2. 會員若不同意修改內容,須終止使用本公司所提供遊戲服務。如果會員於收到本條第一項所述通知之十五日內,持續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服務,則本公司悉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持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第三條 服務介紹
1. 會員須透過Valve Corporation 的STEAM TM使用遊戲及進行交易。
2. 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之會員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並負擔包括但不限「網際網路連線費用」、「電話費用」等電信相關費用。
3.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 免費制
□ 計時制
■ 其他費制(依參與遊戲進度所需要虛擬寶物進行購買或收費)
(1) 本公司所營運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如有提供需要會員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本公司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 凡手續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之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會員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
(3) 手續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會員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4) 會員了解也同意,本公司主在提供連結網際網路至業者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已取得對價服務且非可歸責本公司緣故者,不適用退款相關規定。
(5) 會員了解也同意,公司提供的行銷用免費遊戲幣是公司提供的免費獎勵積分;退款時,連同交易時所獲之免費獎勵積分,所有相關貨幣須維持未使用之完整狀態,本公司將以此為基準進行退款作業。退款進行時,將先扣除儲值之遊戲幣額,實際退款金額則依系統計算為主。
4. 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購買頁面或遊戲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若提供安全系統,則須標示其為免費或付費服務。
(4) 本公司有自由,視其需求載明付費機率商品、活動的內容、獎勵及中獎資訊。提及相關機率資訊時,須標示「該商品為機率型商品,使用者購買或參加活動恕無法保證獲得該商品」的標示。
5. 公司在向會員提供遊戲服務時,可能會提供條款中指定服務外之其他附加服務。
6. 會員使用服務時,可能需要安裝以更新遊戲內容為目的之更新檔或其他程式(以下稱為「程式」),以及為流暢程式驅動而追加的必要程式及軟體(以下稱為「附加程序」)。欲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必須安裝程式和其他附加程式,安裝的檔案大小及類型依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可能有所不同,每種服務都透過網站進行說明。各個程式可以透過選擇控制面板 > 新增/刪除程式 來移除。
7. 公司根據公司的業務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遊戲服務。但遊戲服務可能會於以下情況暫停。
(1)須對伺服器及電腦等資訊通訊設備進行維修、檢查、更換、穩定化的定期檢查、遊戲服務之遊戲錯誤(BUG)修正及改善時。
(2)須處理駭客等電子攻擊事故、通訊事故、遊戲服務遭惡意利用,而擾亂遊戲服務而造成的損失時。
(3) 相關法規規定於特定時間或透過特定方法禁止遊戲內服務時。
(4) 因自然災害、緊急情況、停電、服務設施故障或服務使用超載而無法提供正常遊戲服務時。
(5) 發生重大的經營事件,例如公司分立、合併、業務轉讓、業務中止、遊戲服務利潤下降、遊戲服務權喪失等。
8. 公司可於正式服務開始前的特定時間,公告並邀請部分會員(以下稱為「測試服務」)提供測試遊戲穩定性的服務。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如簽署單獨測試服務協議之相關程序,相關內容將於邀請測試服務時進行說明。
9. 為保持伺服器穩定或進行其他測試,公司可在測試服務期間變更、修改、新增或刪除遊戲資料,且不具恢復相關遊戲資料之義務。公司可在測試服務終止時刪除會員在測試服務期間獲取之全部或部分遊戲貨幣和角色資料。
第四條 遵守會員規章與法律規定
當會員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時,即表示會員同意並願意遵守本契約書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若會員於服務地區以外之地區使用本系統,會員同意並必須遵守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條款。
第五條 會員責任與義務
1. 會員作為Valve公司STEAM TM帳戶的真實用戶,必須確實提供使用此遊戲服務的所需資訊。
2. 若會員提供虛假資料或盜用他人名義申請,公司將無法根據使用條款主張會員的權利,並將取消或終止其契約且無需退款。
3. 本公司人員(客戶服務人員、GM等)絕對不會主動詢問會員的密碼,會員須負絕對責任,妥善保管會員帳號及密碼,以及所有使用該帳號及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為。
4. 會員同意不會出借或轉讓帳號、密碼給他人使用。
5. 會員發現密碼或帳號遭人非法使用的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與Valve Corporation STEAM TM;因他人不法使用及其衍生行為造成之損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6. 會員同意以下遊戲服務使用條款
(1) 不得利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2) 會員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3) 會員同意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時,遵守各遊戲或服務之管理規章。
(4) 會員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7. 若無相關業務或技術問題,GOP應批准用戶的會員申請及服務使用。唯下列情況下公司可拒絕批准使用申請或停止遊戲服務使用。
(1) 未確實提供本公司要求之用戶資訊
(2) 於本公司不支援服務之地區,利用非正常或間接手段以使用服務
(3) 進行相關法令禁止之行為,或是以其為目標使用服務
(4) 意圖妨礙社會安寧、秩序或公序良俗
(5) 意圖使用遊戲服務進行不正當及牟利行為
(6) 申請超過本公司允許之帳戶數量
(7) 根據其他理由判斷不適合批准該使用時
8. 會員使用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 申請或變更帳戶資訊時,不得使用他人個資或造假。
(2) 利用公司未提供之服務或非正當手段有償交易(讓渡、買賣)遊戲資料(帳戶、角色、遊戲道具、遊戲貨幣)、贈與、或其他權利客體(如擔保提供、租借等)之行為。
(3) 冒充公司職員、營運、其他關係人士之行為。
(4) 變更公司提供之遊戲內容或公告內容。
(5) 竊取他人帳戶資訊或交易資料購買付費遊戲內容,或非法使用他人會員ID和密碼等其他盜用行為。
(6) 擅自收集、儲存、公開、散布其他會員的個人資料。
(7) 製作、散布、使用或廣告宣傳本公司未批准的遊戲服務相關計算機程式、設備及裝置。
(8) 傳輸或公開法令禁止之計算機程式或軟硬體、或意圖妨礙、破壞電信設備正常運作開發電腦病毒程式、計算機代碼、檔案、程式等蓄意行為,如傳輸、破壞、散布。
(9) 新增或插入其他程式至遊戲服務、對伺服器進行駭客攻擊或反向操控、外流或更改源代碼或數據,以構建其他的伺服器。
(10) 未經公司同意使用遊戲服務進行營利活動、政治活動、選舉活動等行為。
(11) 欺騙他人獲取利益,或使用本公司服務損害他人之行為
(12) 濫用本公司服務進行複製、散布或鼓吹等不法商業使用之行為
(13) 不當利用遊戲服務錯誤(BUG)取得遊戲道具、貨幣或其他遊戲相關寶物之行為
(14) 侵害本公司或他人知識財產權、肖像權之行為。
(15) 於遊戲服務中毀損他人名譽或造成他人損害之行為。
(16) 違悖其他相關法令、善良風俗、或其他倫理道德之行為。
9. 根據會員違反之內容與事由,公司得依照下列各項所述限制會員的遊戲服務使用。
(1) 會員: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遊戲服務使用限制。
(2) 帳號: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帳號使用限制。
(3) 角色: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角色使用限制。
(4)部分帳號權限: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部分帳號使用限制(如公告欄留言)。
(5) 部分角色權限: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部分帳號使用限制(如聊天)。
10. 本公司得於下列情況調查期間暫停會員帳號使用。
(1) 收到該帳號遭駭客入侵或盜用等正當舉報時。
(2) 合理懷疑該帳號為不法程式使用者、工作室或其他違反行為時。
(3) 合理懷疑該帳號利用遊戲錯誤(BUG)、惡意利用系統、或擾亂遊戲秩序。
(4) 其他以上述各項為理由,必須採取暫時停止帳號使用之情形。
第六條 帳號密碼之使用
1. 會員於Valve Corporation STEAM TM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會員本人使用。會員有義務妥善管理帳號資訊;因會員個人管理不實,或與他人分享帳號資訊而發生損失時,本公司恕不負責。
2. 前項所述之密碼可於Valve Corporation STEAM TM進行更改,本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GM)不會主動詢問或要求會員的密碼。本公司應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保管會員帳號及帳號內相關之電磁紀錄。
3. 本契約非因可歸責會員之事由而終止者,會員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若會員仍未辦理續用,亦無相關特殊法令規定時,本公司可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
第七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1. 會員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可依據警方來函,提供「遊戲記錄」、「連線記錄」、「交易記錄」等相關資料作為偵辦之用。
2. 任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本公司進行查證,經本公司確認有前述事實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並要求會員更換帳號或密碼。本公司將立即限制第三人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利,並揭載遊戲管理規則相關的處理方式。
3.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e-mail、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將該帳號復原至遭不當使用以前之電磁紀錄狀態;無法復原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包含但不限於返還會員已被扣除之儲值記錄,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等),並於復原完成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唯會員未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或其他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本公司恕予以復原或補償責任。
4.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時,會員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5.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會員或第三人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會員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6. 會員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導致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八條 電磁紀錄之保留期限
1. 本公司保存遊戲紀錄(含帳號密碼)最少為三十天,交易紀錄之保存期限為五年。
2. 會員欲調閱會員之個人遊戲歷程,可以書面、線上、或本公司客服中心申請,且必須提出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本公司使用後即銷毀,不另行保管;申請調閱產生之查詢費用須由會員負擔。
3. 本公司接獲會員查詢申請後,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會員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e-mail方式提供資料。
4.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維持會員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5. 會員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雙方同意會員對於前項電磁記錄無處分權,凡違反前項後段之處分致使第三人受損害時,會員應負擔完全法律責任。
第九條 隱私權之保護
1. 公司將盡全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資料,並依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
2. 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導致會員個人資訊外流時,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 服務品質
1. 遊戲服務使用時間以全年無休1日24小時(00:00-24:00)為原則提供。
2. 本公司提供之遊戲服務時間原則上以第一項為準,唯下列情形不具提供遊戲服務之義務,得不提供遊戲服務:
(1) 電腦及其他資訊通信設備之保養、更換、定期檢查或遊戲服務營運上必要之情形。
(2) 因駭客攻擊、通信事故、服務設備障礙、或會員遊戲使用狀態異常等無法預期之因素,公司須針對服務的不穩定採取必要行動之情形。
(3) 依據相關法令、政府或公司政策,須於特定時間禁止提供服務或限制其頻率之情形。
(4) 因天災、緊急狀況、戰爭、傳染病等不可抗力事由無法提供正常遊戲服務之情形。
(5) 因公司分立、合併、業務轉讓、業務中止等事由,導致遊戲服務收益惡化等公司營業上發生重大變數之情形。
3. 依據第二項第一點,本公司得定期中斷服務,唯應於維護前進行事先公告。
4. 會員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停止營運遊戲服務,欲終止契約之情形,將於服務中止及移除作業30日前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STEAM商店頁面相關資訊。
第十一條 責任
1. 本公司提供服務時應依本契約之規定維護電算系統,並遵守符合時下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措施。
2. 電算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算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措施後儘速處理。
3. 本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導致會員受損害時,應依會員之受損害情形負賠償責任;唯本公司能證明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會員了解若本公司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4. 本公司電算系統發生本條第二項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本公司不得向會員收取費用。
5. 因遊戲程式漏洞導致會員受損害時,本公司應依會員之受損害程度負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證明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6. 本公司提供之所有產品或服務,包括虛擬裝備、電磁記錄等,皆屬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主體所有,本公司並應維持會員相關電磁記錄之完整。
7. 會員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而與第三人間發生之糾紛,本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8. 會員同意本公司針對期滿或滿足特定條件而遺失之產品或服務(如虛擬裝備),無法提供任何後續處理。
第十二條 遊戲管理規則
1. 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本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的遊戲管理規則,會員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2.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十五條之程序為之。
3.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會員之契約上權利。但本公司依第十三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會員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STEAM商店頁面公告,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手機或電子郵件e-mail)通知會員。
2. 會員了解並同意,會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將針對該會員進行一定時間的懲處處置。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會員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會員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會員使用遊戲之權利。
懲處將按照以下營運政策進行:
https://vfun-lounge.valofe.com/page/soulworker/RuleAndRegulations/16480
3. 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會員進行遊戲之權利。
4.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對會員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會員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十四條 申訴權利
1. 若會員不滿意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例如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算等,或對本公司依據遊戲管理規章所做之處置不服時,得向客服中心提出異議,本公司將於接獲申訴後一定期限內回覆處理結果。
2. 本公司之客服系統可提供24小時服務,客服處理僅於官網公告內之上班時間提供服務。
3. 會員舉報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本公司將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契約之變更
1. 本公司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會員了解並同意,會員登錄之資訊將即時反映至系統資料內。如填寫不實資訊導致本公司無法通知會員時,因無法通知會員而產生風險與損失,會員自行承擔。
2.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3. 會員收到第一項通知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將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提供本遊戲服務。
第十六條 契約終止及退費
1. 會員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
2. 若會員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公司應於發現日期起算十五日內通知會員登入,如逾期(到第十六天)仍未登入使用該遊戲服務者,則本公司得逕自終止本契約。
3. 會員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時,本公司有權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進行惡意攻擊或破壞。
(2) 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以冒名、詐騙或造假等不當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4)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三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4. 會員得依據相關規定申請終止契約及退費。
5. 契約終止時,會員得依據Valve Corporation STEAM TM退款政策申請退費。
6. 因本公司全面停止營運或其他事由提前終止本契約時,相關處理事宜悉依第十條內容辦理。
第十七條 一般條款
1. 會員同意並了解本契約及各項規定均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
2. 本契約規定之範疇涵蓋所有紛爭,相關訴訟應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訴諸管轄法院。
本營運政策自2021年5月13日起適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關於GOP Co., Ltd.(以下稱「GOP」或「本公司」)所提供遊戲及各種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以及GOP與遊戲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會員」)針對權利、義務、責任及其他事項所訂定之條款。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公司:係指提供遊戲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2. 會員:係指使用本公司遊戲及服務之用戶。
3. 遊戲服務:係指遊戲,以及公司透過設備提供與遊戲相關的所有電子服務。
4. 遊戲內容:係指公司提供的所有電子遊戲、網絡服務、應用程式,及遊戲內的付費、免費商品和道具。
5. 帳戶:係指Valve Corporation的STEAM TM帳戶,為與遊戲服務連動之識別碼,供本公司識別會員身分。
6. 設備:係指可下載、安裝及使用內容的設備,例如PC,智慧型手機,PDA,平板電腦,便攜式遊戲機及家用遊戲機等器材。
本條款中無規範之內容應以相關法令及一般商業慣例為依據來解釋。
第三條 公司資訊
本公司提供使用遊戲服務之「會員」以下資訊:
1. 經營者名稱:GOP Co., Ltd.
2. 遊戲名稱:SOULWORKER
3. 代表人: Jaemyoung Shin
4. 地址:3rd floor, Takadanobaba Center Building, 1-31-18 Takadanobaba Shinjukuku Tokyo Japan
5. 網址:https://www.gopcorp.co.jp/
6. 電子郵件:https://vfun.valofe.com/customer/inquiry?service_code=soulworker
7. 電話與傳真:070-4633-2789/02-547-3584
第四條 法定代理人
1. 未成年使用者加入會員(登入遊戲並生成角色)時即視為已獲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日後進行遊戲收費服務使用亦視為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之行為。若未成年會員在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進行遊戲收費服務使用,本公司不予以退款。
第二章、服務契約
第一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與內容
1. 「會員」開通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後,雙方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以下視為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1)相關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2.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會員有利之解釋。
3. 會員得於註冊成為會員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本公司解除契約,會員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第二條 契約書增訂與修改
1. 本契約與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告修改的事項。
2. 會員若不同意修改內容,須終止使用本公司所提供遊戲服務。如果會員於收到本條第一項所述通知之十五日內,持續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服務,則本公司悉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持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第三條 服務介紹
1. 會員須透過Valve Corporation 的STEAM TM使用遊戲及進行交易。
2. 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之會員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並負擔包括但不限「網際網路連線費用」、「電話費用」等電信相關費用。
3.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 免費制
□ 計時制
■ 其他費制(依參與遊戲進度所需要虛擬寶物進行購買或收費)
(1) 本公司所營運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如有提供需要會員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本公司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 凡手續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之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會員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
(3) 手續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會員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4) 會員了解也同意,本公司主在提供連結網際網路至業者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已取得對價服務且非可歸責本公司緣故者,不適用退款相關規定。
(5) 會員了解也同意,公司提供的行銷用免費遊戲幣是公司提供的免費獎勵積分;退款時,連同交易時所獲之免費獎勵積分,所有相關貨幣須維持未使用之完整狀態,本公司將以此為基準進行退款作業。退款進行時,將先扣除儲值之遊戲幣額,實際退款金額則依系統計算為主。
4. 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購買頁面或遊戲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若提供安全系統,則須標示其為免費或付費服務。
(4) 本公司有自由,視其需求載明付費機率商品、活動的內容、獎勵及中獎資訊。提及相關機率資訊時,須標示「該商品為機率型商品,使用者購買或參加活動恕無法保證獲得該商品」的標示。
5. 公司在向會員提供遊戲服務時,可能會提供條款中指定服務外之其他附加服務。
6. 會員使用服務時,可能需要安裝以更新遊戲內容為目的之更新檔或其他程式(以下稱為「程式」),以及為流暢程式驅動而追加的必要程式及軟體(以下稱為「附加程序」)。欲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必須安裝程式和其他附加程式,安裝的檔案大小及類型依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可能有所不同,每種服務都透過網站進行說明。各個程式可以透過選擇控制面板 > 新增/刪除程式 來移除。
7. 公司根據公司的業務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遊戲服務。但遊戲服務可能會於以下情況暫停。
(1)須對伺服器及電腦等資訊通訊設備進行維修、檢查、更換、穩定化的定期檢查、遊戲服務之遊戲錯誤(BUG)修正及改善時。
(2)須處理駭客等電子攻擊事故、通訊事故、遊戲服務遭惡意利用,而擾亂遊戲服務而造成的損失時。
(3) 相關法規規定於特定時間或透過特定方法禁止遊戲內服務時。
(4) 因自然災害、緊急情況、停電、服務設施故障或服務使用超載而無法提供正常遊戲服務時。
(5) 發生重大的經營事件,例如公司分立、合併、業務轉讓、業務中止、遊戲服務利潤下降、遊戲服務權喪失等。
8. 公司可於正式服務開始前的特定時間,公告並邀請部分會員(以下稱為「測試服務」)提供測試遊戲穩定性的服務。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如簽署單獨測試服務協議之相關程序,相關內容將於邀請測試服務時進行說明。
9. 為保持伺服器穩定或進行其他測試,公司可在測試服務期間變更、修改、新增或刪除遊戲資料,且不具恢復相關遊戲資料之義務。公司可在測試服務終止時刪除會員在測試服務期間獲取之全部或部分遊戲貨幣和角色資料。
第四條 遵守會員規章與法律規定
當會員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時,即表示會員同意並願意遵守本契約書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若會員於服務地區以外之地區使用本系統,會員同意並必須遵守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條款。
第五條 會員責任與義務
1. 會員作為Valve公司STEAM TM帳戶的真實用戶,必須確實提供使用此遊戲服務的所需資訊。
2. 若會員提供虛假資料或盜用他人名義申請,公司將無法根據使用條款主張會員的權利,並將取消或終止其契約且無需退款。
3. 本公司人員(客戶服務人員、GM等)絕對不會主動詢問會員的密碼,會員須負絕對責任,妥善保管會員帳號及密碼,以及所有使用該帳號及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為。
4. 會員同意不會出借或轉讓帳號、密碼給他人使用。
5. 會員發現密碼或帳號遭人非法使用的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與Valve Corporation STEAM TM;因他人不法使用及其衍生行為造成之損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6. 會員同意以下遊戲服務使用條款
(1) 不得利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2) 會員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3) 會員同意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時,遵守各遊戲或服務之管理規章。
(4) 會員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7. 若無相關業務或技術問題,GOP應批准用戶的會員申請及服務使用。唯下列情況下公司可拒絕批准使用申請或停止遊戲服務使用。
(1) 未確實提供本公司要求之用戶資訊
(2) 於本公司不支援服務之地區,利用非正常或間接手段以使用服務
(3) 進行相關法令禁止之行為,或是以其為目標使用服務
(4) 意圖妨礙社會安寧、秩序或公序良俗
(5) 意圖使用遊戲服務進行不正當及牟利行為
(6) 申請超過本公司允許之帳戶數量
(7) 根據其他理由判斷不適合批准該使用時
8. 會員使用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 申請或變更帳戶資訊時,不得使用他人個資或造假。
(2) 利用公司未提供之服務或非正當手段有償交易(讓渡、買賣)遊戲資料(帳戶、角色、遊戲道具、遊戲貨幣)、贈與、或其他權利客體(如擔保提供、租借等)之行為。
(3) 冒充公司職員、營運、其他關係人士之行為。
(4) 變更公司提供之遊戲內容或公告內容。
(5) 竊取他人帳戶資訊或交易資料購買付費遊戲內容,或非法使用他人會員ID和密碼等其他盜用行為。
(6) 擅自收集、儲存、公開、散布其他會員的個人資料。
(7) 製作、散布、使用或廣告宣傳本公司未批准的遊戲服務相關計算機程式、設備及裝置。
(8) 傳輸或公開法令禁止之計算機程式或軟硬體、或意圖妨礙、破壞電信設備正常運作開發電腦病毒程式、計算機代碼、檔案、程式等蓄意行為,如傳輸、破壞、散布。
(9) 新增或插入其他程式至遊戲服務、對伺服器進行駭客攻擊或反向操控、外流或更改源代碼或數據,以構建其他的伺服器。
(10) 未經公司同意使用遊戲服務進行營利活動、政治活動、選舉活動等行為。
(11) 欺騙他人獲取利益,或使用本公司服務損害他人之行為
(12) 濫用本公司服務進行複製、散布或鼓吹等不法商業使用之行為
(13) 不當利用遊戲服務錯誤(BUG)取得遊戲道具、貨幣或其他遊戲相關寶物之行為
(14) 侵害本公司或他人知識財產權、肖像權之行為。
(15) 於遊戲服務中毀損他人名譽或造成他人損害之行為。
(16) 違悖其他相關法令、善良風俗、或其他倫理道德之行為。
9. 根據會員違反之內容與事由,公司得依照下列各項所述限制會員的遊戲服務使用。
(1) 會員: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遊戲服務使用限制。
(2) 帳號: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帳號使用限制。
(3) 角色: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角色使用限制。
(4)部分帳號權限: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部分帳號使用限制(如公告欄留言)。
(5) 部分角色權限:一定期間或永久性之部分帳號使用限制(如聊天)。
10. 本公司得於下列情況調查期間暫停會員帳號使用。
(1) 收到該帳號遭駭客入侵或盜用等正當舉報時。
(2) 合理懷疑該帳號為不法程式使用者、工作室或其他違反行為時。
(3) 合理懷疑該帳號利用遊戲錯誤(BUG)、惡意利用系統、或擾亂遊戲秩序。
(4) 其他以上述各項為理由,必須採取暫時停止帳號使用之情形。
第六條 帳號密碼之使用
1. 會員於Valve Corporation STEAM TM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會員本人使用。會員有義務妥善管理帳號資訊;因會員個人管理不實,或與他人分享帳號資訊而發生損失時,本公司恕不負責。
2. 前項所述之密碼可於Valve Corporation STEAM TM進行更改,本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GM)不會主動詢問或要求會員的密碼。本公司應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保管會員帳號及帳號內相關之電磁紀錄。
3. 本契約非因可歸責會員之事由而終止者,會員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若會員仍未辦理續用,亦無相關特殊法令規定時,本公司可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
第七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1. 會員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可依據警方來函,提供「遊戲記錄」、「連線記錄」、「交易記錄」等相關資料作為偵辦之用。
2. 任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本公司進行查證,經本公司確認有前述事實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並要求會員更換帳號或密碼。本公司將立即限制第三人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利,並揭載遊戲管理規則相關的處理方式。
3.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e-mail、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將該帳號復原至遭不當使用以前之電磁紀錄狀態;無法復原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包含但不限於返還會員已被扣除之儲值記錄,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等),並於復原完成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唯會員未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或其他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本公司恕予以復原或補償責任。
4.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時,會員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5.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會員或第三人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會員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6. 會員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導致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八條 電磁紀錄之保留期限
1. 本公司保存遊戲紀錄(含帳號密碼)最少為三十天,交易紀錄之保存期限為五年。
2. 會員欲調閱會員之個人遊戲歷程,可以書面、線上、或本公司客服中心申請,且必須提出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本公司使用後即銷毀,不另行保管;申請調閱產生之查詢費用須由會員負擔。
3. 本公司接獲會員查詢申請後,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會員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e-mail方式提供資料。
4.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維持會員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5. 會員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雙方同意會員對於前項電磁記錄無處分權,凡違反前項後段之處分致使第三人受損害時,會員應負擔完全法律責任。
第九條 隱私權之保護
1. 公司將盡全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資料,並依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
2. 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導致會員個人資訊外流時,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 服務品質
1. 遊戲服務使用時間以全年無休1日24小時(00:00-24:00)為原則提供。
2. 本公司提供之遊戲服務時間原則上以第一項為準,唯下列情形不具提供遊戲服務之義務,得不提供遊戲服務:
(1) 電腦及其他資訊通信設備之保養、更換、定期檢查或遊戲服務營運上必要之情形。
(2) 因駭客攻擊、通信事故、服務設備障礙、或會員遊戲使用狀態異常等無法預期之因素,公司須針對服務的不穩定採取必要行動之情形。
(3) 依據相關法令、政府或公司政策,須於特定時間禁止提供服務或限制其頻率之情形。
(4) 因天災、緊急狀況、戰爭、傳染病等不可抗力事由無法提供正常遊戲服務之情形。
(5) 因公司分立、合併、業務轉讓、業務中止等事由,導致遊戲服務收益惡化等公司營業上發生重大變數之情形。
3. 依據第二項第一點,本公司得定期中斷服務,唯應於維護前進行事先公告。
4. 會員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停止營運遊戲服務,欲終止契約之情形,將於服務中止及移除作業30日前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STEAM商店頁面相關資訊。
第十一條 責任
1. 本公司提供服務時應依本契約之規定維護電算系統,並遵守符合時下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措施。
2. 電算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算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措施後儘速處理。
3. 本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導致會員受損害時,應依會員之受損害情形負賠償責任;唯本公司能證明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會員了解若本公司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4. 本公司電算系統發生本條第二項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本公司不得向會員收取費用。
5. 因遊戲程式漏洞導致會員受損害時,本公司應依會員之受損害程度負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證明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6. 本公司提供之所有產品或服務,包括虛擬裝備、電磁記錄等,皆屬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主體所有,本公司並應維持會員相關電磁記錄之完整。
7. 會員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而與第三人間發生之糾紛,本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8. 會員同意本公司針對期滿或滿足特定條件而遺失之產品或服務(如虛擬裝備),無法提供任何後續處理。
第十二條 遊戲管理規則
1. 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本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的遊戲管理規則,會員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2.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十五條之程序為之。
3.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會員之契約上權利。但本公司依第十三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會員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STEAM商店頁面公告,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手機或電子郵件e-mail)通知會員。
2. 會員了解並同意,會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將針對該會員進行一定時間的懲處處置。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會員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會員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會員使用遊戲之權利。
懲處將按照以下營運政策進行:
https://vfun-lounge.valofe.com/page/soulworker/RuleAndRegulations/16480
3. 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會員進行遊戲之權利。
4.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對會員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會員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十四條 申訴權利
1. 若會員不滿意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例如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算等,或對本公司依據遊戲管理規章所做之處置不服時,得向客服中心提出異議,本公司將於接獲申訴後一定期限內回覆處理結果。
2. 本公司之客服系統可提供24小時服務,客服處理僅於官網公告內之上班時間提供服務。
3. 會員舉報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本公司將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契約之變更
1. 本公司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會員了解並同意,會員登錄之資訊將即時反映至系統資料內。如填寫不實資訊導致本公司無法通知會員時,因無法通知會員而產生風險與損失,會員自行承擔。
2.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3. 會員收到第一項通知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將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提供本遊戲服務。
第十六條 契約終止及退費
1. 會員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
2. 若會員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公司應於發現日期起算十五日內通知會員登入,如逾期(到第十六天)仍未登入使用該遊戲服務者,則本公司得逕自終止本契約。
3. 會員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時,本公司有權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進行惡意攻擊或破壞。
(2) 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以冒名、詐騙或造假等不當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4)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三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4. 會員得依據相關規定申請終止契約及退費。
5. 契約終止時,會員得依據Valve Corporation STEAM TM退款政策申請退費。
6. 因本公司全面停止營運或其他事由提前終止本契約時,相關處理事宜悉依第十條內容辦理。
第十七條 一般條款
1. 會員同意並了解本契約及各項規定均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
2. 本契約規定之範疇涵蓋所有紛爭,相關訴訟應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訴諸管轄法院。
本營運政策自2021年5月13日起適用。